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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BOB年南通市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建设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2-11-24    点击数:

  BOB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扎实推进生态园林城市建设,提升城市生态环境,增强城市生态功能,根据住建部《国家园林城市系列标准及申报评审管理办法》文件精神和我市“三城同创”总体工作部署,结合当前工作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五位一体”总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大发展理念,深入贯彻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城市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加快推进城市转型升级,依托南通自然山水景观和人文资源,因地制宜,科学规划,精心建设,高效管理,不断优化城市绿地功能格局,持续供给优质城市生态产品,系统打造城市优美生态环境,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实现城市与自然、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

  按照“三城同创”工作既定目标和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创建相关要求,在近几年创建工作基础上,奋力攻坚,补齐短板,基本形成类型丰富、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特色鲜明、惠民便民的城市绿色开放空间体系。建成一批高品质公园绿地、郊野公园、湿地公园、特色滨水空间和城市绿道,公园绿地均衡性、连贯性、可达性、可入性显著增强。“城市公园绿地10分钟服务圈”基本实现全覆盖。城市道路、市政设施、环境卫生运行维护良好。城市山体、水体、废弃地等生态修复工作有序推进。海绵城市建设、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推进有力,成效明显。到2018年9月底前,我市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综合管理、绿地建设、建设管控、生态环境、市政设施、节能减排等六大类47项指标均能达到标准要求,顺利完成申报任务。

  各级财政要加大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维护专项资金投入,财政预算中专门列项“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维护资金”,与本年度新建、改建及扩建园林绿化项目相适应;园林绿化养护资金与各类城市绿地总量相适应,且不低于南通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定额标准,并随物价指数和人工工资增长而合理增加。

  结合正式批复的城市总体规划,高标准修订《南通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科学规划城市公园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及其它绿地等,合理布局绿楔、绿环、绿道、绿廊,将城市绿地系统与外围山水林田湖有机连接。按照多规合一、BOB统筹协调的要求,完成《南通市城市绿线规划》、《南通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城市湿地资源保护规划》、《城市绿道建设规划》等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科学划定城市绿线、蓝线、紫线并严格保护,划定绿线至少通过两种媒体向社会公布,划定现状绿地应设立公示牌或界碑,明晰四至边界,接受公众监督。

  建立健全生态园林城市建设的相关法规、政策、规范性文件,完善城市绿线管理、建设管理、养护管理、城市生态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古树名木保护、义务植树等城市园林绿化法规、标准、制度;探索建立园林绿化市场诚信监管、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园林绿化废弃物处置等管理机制;推进南通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的编制工作。

  提高城市园林绿化科研能力和应用水平,与地方院校加强合作,积极推进城市园林绿化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加大新成果、新技术的推广力度,促进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继续开展病虫害生物防治、绿化废弃物处置、道路绿化土壤改良等园林绿化专业课题研究,并逐步推广、应用。在园林绿化现状调查的基础上,加快推进南通市“智慧园林”建设工作,建立园林信息化监督管理平台和园林绿化动态数据库,对城市园林绿化实施动态监管。增强城市绿地服务功能,丰富公园游览活动内容,研发“智慧游园”系统,建立城市公园与市民互动模式,提升城市居民游园参与度。

  全面落实国家、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及南通市濠河风景名胜区条例,依法加强风景名胜资源保护管理。坚持规划引领,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要依法、依规履行职责,规范景区规划、建设、管理行为,完善风景区规划的审批手续,强化风景区建设项目管理机制,规范基本建设程序,严格落实行权审批事项,依法依规实施各类建设活动,杜绝景区违法、违规建设、设立私人会所等行为的发生。实施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推进风景区低影响建设,组织开展风景区管理评估工作,推进风景名胜区可持续发展。

  1.加大公园绿地建设力度。落实居民出行“300米见绿、500米见园”要求,加快推进湿地公园、郊野公园、动植物园等综合公园、专类公园、带状公园及小游园建设。大力推进“两河两岸”等沿河、园林路等沿路带状公园建设,优化公园绿地游步道网络,完善公园配套服务设施,增强公园绿地可入性。结合城市转型发展,逐步消除老城区公园绿地薄弱区域,建成10个便民型街头小游园,提高公园绿地的可达性。按照住建部印发的《城市绿地防灾避险设计导则》,提升新建公园绿地防灾避险设计水平。大力倡导文化建园,加大对地域、历史、文化元素的挖掘,提高公园文化品位和内涵,建成曹顶纪念公园等精品传统公园。

  2.提升道路绿化建设品质。结合城市路网建设、改造工作,严格落实《城市道路绿地规划与设计规范》绿地率要求,优化城市道路断面结构,提高城市道路绿化隔离带、分车带、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绿化覆盖率,形成大绿量、高品质的城市道路绿化景观。推行城市主次干道单向双排行道树模式,加大冠大荫浓、季相色彩丰富的落叶乔木的种植比重,优选珍贵乡土树种;对绿地率未达标、绿化效果差的城市道路绿化进行提标改造,对树穴空缺、树木残疾、长势衰弱、存在安全隐患的行道树进行补植更换,确保城市道路绿地达标率不低于85%。加大城市林荫路建设和改造力度,为市民提供低碳生态的绿色出行空间,满足城市林荫路推广率达标要求。

  3.推进城市绿道网络建设。整合城市山水自然生态空间和公园、广场、街道和各类城市绿地空间,规划建设城市特色绿道系统。严格对照《绿道规划设计导则》要求,科学编制《南通市城市绿道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加快推进“503020”带状公园慢行系统、“两河两岸”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濠河游步道系统等城市绿地内绿道改造建设,完善绿道功能和标识标牌系统,2018年底前改造里程不少于30公里;拓展城市绿色、休闲、游憩等出行空间,新建道路绿化及滨水绿化项目,均应配置功能齐全的绿道系统,发挥重点片区绿道示范引领作用,打造五山及沿江片区特色绿道。

  4.促进社会绿化建设水平。根据生活居住、文化教育、公共服务、生产创业等空间对环境的不同要求,加强各类社会绿化建设。新建居住区、单位原则上按照园林式居住区(单位)标准建设配套绿化;对不符合要求的老旧居住区因地制宜结合老小区整治进行绿化提升改造;鼓励结合新区建设和旧城改造建设屋顶花园,鼓励打造花卉应用特色街区,引导居民开展庭院、阳台等绿化彩化美化,确保园林式居住区(单位)达标率达到60%以上或年提升10%以上;对不符合要求的公共设施逐步进行绿化提升改造,城市公共设施绿地达标率不低于95%。室外停车场、广场积极推进林荫化建设(改造),确保林荫停车场推广率不低于60%。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违反规划、占绿毁绿、破坏风景名胜资源等违法违规行为。

  5.强化防护绿地生态功能。大力推进城市组团之间、城市功能分区和过渡区的生态防护隔离带建设,有效减缓城市热岛效应、净化生态环境。按照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结合我市实际,重点打造城市高速公路环线和五山滨江沿线围合的生态防护林带建设,根据城市河道等级,在两侧建设宽度12~50米的沿河防护绿地;着力优化树种配置,坚持城市园林绿化与彩色化、珍贵化和效益化相结合,逐步形成森林环绕的环城景观林带,确保城市建成区内城市防护绿地实施率不低于90%。

  1.推进公园规范化管理。全面提升城市公园绿地品质和服务功能,编制年度公园建设计划并严格实施,有序推进老旧公园的提升改造,完善公园软硬件设施,打造一批具有浓郁地方特色和时代特征,能够满足市民生活需要的精品公园。严格按照国家、省和地方现行的法规规章、标准等,科学组织城市公园维修管养及运行管理,完善公园绿地无障碍设施、信息服务设施,充分发挥公园绿地改善生态、休闲健身、传承文化、科普教育、防灾避险等综合功能;坚持公园公益性、专业化发展方向,全面推进城市公园免费开放,为不同人群提供多样化的活动空间;对各自管辖的公园组织自查,确保公园配套服务设施经营管理符合《城市公园配套服务项目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等要求,保障公园的公益属性和规范经营。

  2.加强对古树名木和后备资源的保护。制定《南通市城市古树名木及古树后备资源保护管理办法》,分级划定保护区域并严格落实保护措施。加大城市古树名木调查力度,对达到条件的城市树木及时纳入城市古树名木保护范畴。组织开展城市古树后备资源普查工作,于2018年底前完成建成区范围内所有古树后备资源的建档、挂牌工作,并落实保护责任单位。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古树名木资源电子档案;积极做好古树名木及古树后备资源的复壮、病虫害防治等日常管护工作,确保古树名木保护率达到100%。

  3.积极推进生态节约型园林绿化建设。坚持生态优先、植物造景为主的原则,严控大树移植、过度地形、大铺装、大草坪、大色块等违背节约型园林的作法;坚持适地适树,合理选用乡土适生植物,体现本土特色;积极推进屋顶绿化和垂直绿化,制定立体绿化推广鼓励政策和实施方案,鼓励在新建公共建筑实施屋顶绿化,落实江苏省立体绿化技术导则,新建商业、金融、仓储、工业等单位项目绿化覆盖率原则上不小于25%;结合南通实际,编制完成《南通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确保建成区内有一定片区(独立汇水区)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因地制宜推广海绵型公园绿地建设,建设湿地公园、植草沟和和下凹式绿地,减少硬质铺装,增强绿地系统海绵效应。

  1.全面开展城市生态修复。以南通入选国家首批“城市双修”试点城市为契机,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山体、河流、湿地、绿地、林地、废弃地等空间开展摸底调查,于2018年9月底前完成城市生态评估,制定并公布生态修复总体方案,建立生态修复项目库并按序推进实施。推进山体、废弃地、城市水体生态修复,完成五山山体现状摸底及生态评估,分别统计五座山山体总面积、受损山体面积、已完成修复的山体面积,统计修复率;根据生态修复项目库中所列的废弃地修复项目清单,因地制宜,科学施策,有条件的城市边角地、废弃地全部实施绿化,受损弃置地生态与景观恢复率不低于80%。

  2.推进城市水体长效修复。结合海绵城市建设开展以控源截污为基础的城市水体生态修复,扎实推进黑臭水体整治、河长制工作,改善水体水质,提高水环境质量,拓展亲水空间。新建项目原则上建设自然驳岸,采取水质净化、植被恢复、生境重塑等技术,实施城市水体驳岸生态化修复,确保城市规划区内河道绿化普及率、水体岸线%,城市河湖水系保持自然连通,地表水Ⅳ类及以上水体比率不低于60%,建成区内消除黑臭水体。加强雨水管网改造,整治易淹易涝点,推进通港路、BOB国强路等积水路段整治工程,确保当发生内涝防治重现期以内的暴雨时,建成区内不发生严重内涝灾害。

  3.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完成不小于市域范围的生物物种资源普查,根据调查结果,结合生态红线月底前制定完成《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和实施措施,确定重点保护对象和地域,进一步优化物种空间布局,突出生物多样性地域特色;确保有五年以上的监测记录、评价数据,重点监测鸟类、鱼类和植物种类数量变化,丰富植物配置和乡土树种运用,综合物种指数不低于0.6、本地木本植物指数不低于0.9。积极推广生物防治,运用生物制剂、害虫天敌等措施,对城区园林绿化植物进行防治,生物防治推广率不低于50%。

  协同单位:农委、海洋渔业局、建设(园林)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4.加强湿地生态系统保护。按照“保护优先、科学恢复、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湿地保护原则,摸清湿地资源现状,完成不小于城市规划区范围的湿地资源普查;在普查基础上于2018年9月底前编制完成《城市湿地资源保护规划》及实施方案,并按有关法规标准严格组织实施,严格湿地日常监管,提升湿地科研监测水平,开展湿地保护恢复系统工程,以自然景观为依托,通过生态修复技术,运用园林造景艺术手法,BOB实施白龙湖公园等项目建设,营造生态功能完备、自然景观优美、生物物种多样、结构稳定高效的城市湿地生态系统。

  5.加强大气污染和热岛效应控制。结合“263”,多措并举推进大气污染防控,大力推广清洁能源,推进重点企业VOC治理、老旧机动车淘汰、新能源汽车推广、扬尘污染防治、秸秆禁烧、城市道路深度保洁、餐饮油烟综合整治,努力降低空气质量指数;加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体系建设,力争全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300天以上。完善监测网络,城市热岛效应强度控制在2.5摄氏度之内。积极控制城市噪音,在中心城区建立有效的噪音监控体系,力争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不高于54分贝。

  协同单位:建设(园林)局、气象局、公安局、交通局、城管局、发改委、各区政府(管委会)

  1.提升城市供排水水平。加强市区供排水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城市供排水保障能力。加强供水管网建设,推进狼山水厂深度处理改造、李港水厂及水库建设,继续实施清水连通工程,提高整体供水保障能力。加强水质监测,城市管网水检验项目合格率达100%。全面提升城市污水处理能力,推进东港污水处理厂一、二期提标改造工程、江通路污水管道等工程,城市污水应收集全收集,确保城市污水处理率不低于95%,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达标率100%,城市污水处理厂进水COD浓度不低于200mg/L或比上年提高10%以上。

  2.提升垃圾处置水平。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能力,加大对现有垃圾填埋场的技改升级,提升垃圾中转站的管理水平,统筹做好城市垃圾处理,确保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理处置及资源化利用等环节有效衔接,实现垃圾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生活垃圾填埋场达到Ⅰ级标准,焚烧厂全部达到2A级标准;有序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系统的规划和建设,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不低于35%;建立建筑垃圾和餐厨垃圾回收利用体系,完善专项规划,推进市区餐厨废弃物和建筑垃圾调配场、可回收物分拣中心等项目建设。

  3.抓好城市路网建设改造。优化城区路网结构,有序推进机场大道等快速路、洪江东路等骨干路建设,结合城中村改造、老小区整治、交通节点疏解和单行系统建构,加大支路建设力度,疏通交通微循环,长效开展城市道路维修养护,确保城市道路安全畅通,城市道路完好率达到98%以上;编制完成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及实施方案,努力实现城市路网密度不低于8公里/平方公里,城市道路面积率不低于15%目标,进一步优化市区路网结构;通过实施交通节点改造、道路交通信号灯智能化改造等措施提高道路通行效率,城市主干道平峰期平均车速不低于40Km/h,为市民出行创造便利条件。

  4.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和综合管廊建设管理。按照规划引领、统筹建设,先地下、后地上的思路,有序推进城市地下管线的建设、管理工作。健全地下管线等城建基础设施档案,建成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开展地下空间资源调查与评估,组织编制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规划,规划期限原则上与城市总规一致;结合道路交通等专项规划,综合考虑城市发展远景,建立项目库,明确五年项目滚动规划和年度计划,积极、有序、稳妥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

  1.加强再生水利用。因地制宜推进城市雨水收集利用,在确保城市排水防涝安全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实现雨水在城市区域的有效积存、渗透和净化;加快污水再生利用,按照“优水优用,就近利用”的原则,在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等领域优先使用再生水;优先使用河水、雨水、中水进行绿化浇灌;积极推广建筑中水,鼓励居民住宅、公共设施使用建筑中水,提高用水效率,城市再生水利用率不低于30%。

  协同单位:发改委、经信委、环保局、房管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各区政府(管委会)

  2.完善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认真落实《南通城市慢行交通系统规划》,完成公共自行车系统扩容建设任务,建成较为完善的步行、自行车系统;推动落实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对在营车辆综合利用率分析,BOB结合市区道路交通状况,进行部分运力和班次站点的调整优化,2018年新辟4条,优化4条公交线路,进一步完善公交线路网络,减少公交盲区,方便市民公交出行。

  3.加强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建设。严格落实有关绿色建筑和节能建筑的建设要求,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中提出绿建目标和节能水平相关要求,将绿色建筑和节能建筑的要求纳入土地出让和规划设计条件中;市区凡由政府投资新建的大型科教文卫、交通场站等公共事业项目,一律执行65%、鼓励率先执行75%节能设计标准;全市新建保障性住房、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示范区中的新建项目、各类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以及大型公共建筑四类新建项目,率先按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推进公共建筑、社会单位办公楼节能改造,近三年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比例不低于50%,节能建筑比例不低于60%;制定推广绿色建材和装配式建筑政策措施。

  协同单位:发改委、国土局、规划局、行政审批局、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中心、机关事务管理局、各区政府(管委会)

  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创建是一项系统工程,指标体系专业性强、涉及面广,不仅考核城市绿化规划、建设、养护等全过程,BOB还涵盖市政基础设施、生态环境改善、节能减排等方方面面,涉及市、区两级的多单位和部门。各区(管委会)和各有关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根据市创建生态园林城市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切实落实创建相关工作任务,全力保障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创建目标的圆满完成。

  2018年是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创建的冲刺年,也是“三城同创”工作三年行动的决胜年,市委宣传部要加强对“创园”宣传工作的指导协调,各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各种宣传阵地,进一步加大创建宣传工作力度,积极宣传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的重要意义、创建进展及创建成效,使创建工作成为各级政府、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和广大市民共同关心、共同参与的活动,形成全民支持参与创建的浓厚氛围与强大合力。

  加强绿化监管力度,严格执行城市园林绿化、环境保护、风景名胜区等方面的法规制度,依法保护城市生态资源,坚决打击侵占绿地、破坏绿化等行为。同时加强巡查,确保市政设施安全运行,杜绝城市园林绿化及生态环境保护、市政设施安全运行等方面的重大事故,杜绝城乡规划、风景名胜区等方面的重大违法建设事件,确保创建期间,不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负面影响被媒体曝光,或被住建部通报批评。

  各区、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根据2018年9月底前组织申报的创建总体进度安排,仔细研读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指标要求,做好涉及考核任务及考核指标的遥感图件绘制、台账资料汇总工作(详见附表),数据指标要有统计、有分析,有前后对比,有佐证支撑。尤其要重点关注生态修复等新增指标、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林荫路推广率等一票否决项指标,台账资料应数据准确、佐证详实,有现状评估、有实施计划、有项目的完成情况。

  加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创建的督查、考核工作,将创建工作列入市政府对各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四个全面”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区、市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瞄准指标任务,找差距、补短板,同时要加强工作督查,总结工作中好的做法经验并加以推广,及时发现工作中问题和不足,积极开展自查和总结分析工作,巩固和优化已达标项目成果,并按要求做好台账资料的收集,配合做好创建宣传、创建申报、创建迎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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