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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11-19    点击数:

  BOB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2﹞71号),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是2019年未及时披露与北京市朝汇鑫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朝汇鑫)、北京市朝阳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国资中心)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且未在2019年年度报告中完整披露与朝汇鑫、国资中心的关联交易情况。二是2020年年度报告中未准确披露公司与朝汇鑫、国资中心发生的接受委托贷款、发生资金拆借等事项的上年关联交易金额,且未披露2020年借款本金发生额及期末余额等内容。

  一是2019年以来,在到期未能清偿北京中粤联合科技有限公司、苗永恒等16笔借款(合计约5.01亿元)时,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且未在相关定期报告中披露相关情况。二是未及时披露子公司中山市环保产业有限公司分别于2021年12月、2022年1月被岳池县人民法院、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事项。三是2019年7月北京中诚泰富财务咨询有限公司因借款合同纠纷向法院起诉公司,公司未就该重大诉讼进行披露。四是2018年8月至2020年4月期间,BOB公司多次未在何巧女股票质押发生后2日内披露相关信息,而是将不同时间发生的多笔质押集中进行披露,存在未及时披露大股东股票质押情况的问题。

  向纪献磊、马立华、北京中粤联合科技有限公司、苗永恒等的多笔借款事项,未按照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16年8月修订)相关规定经由董事会批准。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三十条、第四十八条,《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13号)第四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五条,《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证监会令第180号)第四条、第五十条、第五十四条,《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第十二条以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一一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7﹞17号)第四十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13号)第五十八条、BOB《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证监会令第180号)第六十八条的规定,现对你公司予以警示,并将相关违规行为记入诚信档案。你公司应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信息披露及时、公平。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收到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后,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深刻反思公司在信息披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在今后的经营管理中将认真吸取经验教训,提升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的意识,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15日以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4月2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董事蒋健明弃权原因:鉴于上市公司未能及时提供会议资料,没有给予充足的时间给本人就本人所关心的问题进行质询、求证,无法核实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因此选择弃权。

  董事何澜弃权原因:因上市公司未能及时提供材料,没有给予充足的时间给本人就我所关心的问题进行质询、求证,无法核实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因此选择弃权。

  《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2021年董事会报告》详见《2021年年度报告》之“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扈纪华、刘雪亮、孙燕萍提交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董事蒋健明弃权原因:鉴于上市公司未能及时提供会议资料,没有给予充足的时间给本人就本人所关心的问题进行质询、求证,无法核实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因此选择弃权。

  董事何澜弃权原因:因上市公司未能及时提供材料,没有给予充足的时间给本人就我所关心的问题进行质询、求证,无法核实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因此选择弃权。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1年财务报告》出具了中兴华审字(2022)第470151号《审计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董事蒋健明弃权原因:鉴于上市公司未能及时提供会议资料,没有给予充足的时间给本人就本人所关心的问题进行质询、求证,无法核实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因此选择弃权。

  董事何澜弃权原因:因上市公司未能及时提供材料,没有给予充足的时间给本人就我所关心的问题进行质询、求证,无法核实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因此选择弃权。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本公司2021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1,158,373,779.68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889,133,548.45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母公司亏损不提取公积金,年初母公司未分配利润6,010,319,860.32元,减去报告期内已分配股利0元,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121,186,311.87元。

  根据《公司章程》、《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年度)》的规定,鉴于公司2021年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的情况,同时考虑满足公司未来经营和发展所需资金的需要,经董事会慎重讨论,公司2021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在制定《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尽力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控制在最小范围,BOB并严格按照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在本方案披露前市场未出现利润分配相关信息的传言。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公司董事会认为,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公司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独立董事对《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兴华内控审计字(2022)第470002号)。

  《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为确保各级控股子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提高各级控股子公司的融资能力,根据公司业务发展融资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并提请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自获得2021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1)公司为各级控股子公司在银行、保险、信托及其它金融机构信贷业务以及其它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保理、供应链金融等,下同)提供担保;

  2)公司各级控股子公司之间(含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其下属子公司等,下同)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相互提供银行、保险、信托及其它金融机构信贷业务以及其它业务的担保。

  上述担保额度合计须不超过人民币72.9亿元(其中对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含)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额度为46.2亿元,对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额度为26.7亿元),该担保额度占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归属母公司股东的权益)的比例为67.77%,占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为16.11%。

  上述担保合同尚未签署,具体担保金额和期限将以银行、保险、信托等金融机构核准的额度和期限为准。

  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72.9亿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分配至有担保需求的各级控股子公司并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上述担保事项进行决策,董事会在取得股东大会前述授权的同时,进一步转授权公司总裁对额度范围内的担保事项进行决策及签署相关文件。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对各级控股子公司及各级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的担保额度为49.30亿元,占公司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的45.83%;实际担保余额为24.56亿元,占公司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的22.83%。实际对外担保(不包括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合计为5.30亿元,占公司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的4.93%。

  《关于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从工作能力、履职情况和2021年目标责任完成情况等几方面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评,核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薪酬如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为线年度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2021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共97,188.62万元,对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影响为-85,632.82万元,占2021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73.93%。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遵循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

  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拟对《公司章程》做出修订。具体修订情况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修订相关公司制度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拟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做出修订。具体修订情况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修订相关公司制度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拟对《董事会议事规则》做出修订。具体修订情况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修订相关公司制度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拟对《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做出修订。具体修订情况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修订相关公司制度的公告》。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刘晓峰先生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经董事会提名,选举刘晓峰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审计委员会委员,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具体成员如下: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申请累计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鉴于2021年度公司向金融机构及其他主体申请的综合授信陆续到期,根据公司2022年的业务发展目标,为确保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2022年度拟向金融机构及其他主体申请累计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委托债权投资、并购贷款、委托贷款、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保函、保理、供应链金融、应收账款质押、商票贴现、资产证券化投资、债券投资、债权融资计划投资等。以上综合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发生的贷款金额,实际贷款金额应在综合授信额度内,以公司与金融机构及其他主体实际发生的借款金额为准。

  董事会授权公司总裁签署上述综合授信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质押、融资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超过以上授权范围须经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议案有效期为自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2022年度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发生关联交易的额度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制度规定,为了进一步支持公司的发展,降低公司融资成本,帮助公司尽快恢复到健康快速的发展态势,公司控股股东北京朝汇鑫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以下合并简称“控股股东”)拟对公司提供增信、委托贷款等流动性支持。预计2022年公司及各级子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拟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不超过35,000万元(含)。

  董事会授权公司总裁签署相应的协议等书面文件,BOB具体情况以公司与相关方签订的最终合同为准。

  议案有效期为自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北京朝汇鑫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规定,本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慕英杰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关于预计公司2022年度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发生关联交易的额度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要求,全面提高项目技术成果转化,实现经济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共赢,公司研究院在已掌握多项水环境综合治理、海绵城市建设、土壤修复、矿山修复、生态园林建设等设计与施工关键技术的基础上,在2022年拟进一步研究开发城乡生态环境修复及景观建设等领域技术,进一步加强与优化技术应用与推广。2022年公司预计实施研发项目8项,其中结转研发项目5项,新立研发项目3项,预计投入资金约8,000万元。

  公司拟定于2022年5月24日下午2:00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如下议案:

  11、《关于2022年申请累计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2、《关于预计公司2022年度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发生关联交易的额度的议案》。

  《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于2022年5月24日下午2:00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24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表决票数,应当与现场投票的表决票数以及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的表决票数一起计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权总数。

  (1)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104号楼梧桐南会议室

  2、上述第1-4、6-12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述第5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述第6、12议案属于涉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对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本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3、本公司独立董事已经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作述职报告。

  1、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3、登记时间:2022年5月19日(周四)上午9:00-11:00,下午13:00-18:00;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须在2022年5月19日下午四点之前送达公司或邮件发送至指定邮箱),不接受电线、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104号楼7层证券发展部。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24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5月24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兹委托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公司出席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15日以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4月2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王岩女士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监事何巧玲弃权原因:上市公司未及时提供材料,本人没有充足的时间就我所关心的问题进行质询、求证,无法对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验证,因此选择弃权。

  《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监事何巧玲弃权原因:上市公司未及时提供材料,本人没有充足的时间就我所关心的问题进行质询、求证,无法对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验证,因此选择弃权。

  监事何巧玲弃权原因:上市公司未及时提供材料,本人没有充足的时间就我所关心的问题进行质询、求证,无法对资料的真实性、BOB准确性、完整性进行验证,因此选择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提议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符合《公司章程》和《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年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董事会提出的2021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八、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2022年度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发生关联交易的额度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制度规定,为了进一步支持公司的发展,降低公司融资成本,帮助公司尽快恢复到健康快速的发展态势,公司控股股东北京朝汇鑫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北京朝阳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等(以下合并简称“控股股东”)拟对公司提供增信、委托贷款等流动性支持。预计2022年公司及各级子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拟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不超过35,000万元(含)。议案有效期为自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监事会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会影响公司资产的独立性,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关于预计公司2022年度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发生关联交易的额度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园林”)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现将修订条款和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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